我们的婚事办得极为简单,没有三媒六聘。
只请了左邻右舍吃了一顿便饭。
婚后,沈津在我家的日子并不好过。
他手不能提,肩不能扛,除了每日捧着几卷书看,便是在院中静坐。
在我爹娘和一众亲戚眼里,他就是个标准的小白脸,吃软饭的。
一次家宴,三姑六婆围坐一桌,话里话外都在挤兑他。
「哎哟,容儿啊,你家这位瞧着斯斯文文,是做什么营生的呀?」
一个堂婶夹了一筷子菜,斜眼看他。
不等我开口,另一个表舅就阴阳怪气地接话:
「做什么营生?人家是读书人,动脑子的,哪像我们这些粗人,只会下力气。」
我捏着筷子的手紧了紧,正要发作,沈津却淡淡地瞥了他们一眼。
那眼神里的冷意,竟让满桌的嘈杂瞬间安静了半分。
我心里憋着一股火,当即把碗往桌上一放,笑着扬声道:
「我夫君有状元之才,只是时运不济罢了。你们懂什么?燕雀安知鸿鹄之志!」
一桌人被我怼得面面相觑,气氛尴尬到了极点。
回家后,我气鼓鼓地收拾碗筷。
沈津从身后拿走我手里的抹布,用他那微凉的手指包裹住我的。
低声道:「不必如此。」
「我愿意!」
我转过身,仰头看着他。
「他们看不起你,我看重你就行了!沈津,你信我,你不是池中物,总有一天会一飞冲天的!」
他没说话,只是静静地看着我,眼底的墨色比夜还深。
然后,他俯身,在我额上印下一个冰凉的吻。
那一刻,所有的委屈都烟消云散。
日子清贫,却也自有温情。
沈津总会在夜里,握着我的手,一笔一划地教我写字。
他的字写得极好,风骨天成,带着一股杀伐决断的利落。
他说,女子也该识文断字,这样才不会被人欺负。
而最让我心动的,是他的反差。
白日里,他是个清冷文弱、甚至有些病气的书生。
待人接物都透着一股疏离。
可一到了榻上,熄了灯,他就像变了个人。
他的力气好似都用在了榻上。
他会用一种不容拒绝的强势将我揉进怀里,吻落下来。
带着滚烫的、近乎掠夺的气息。
他的动作不温柔,甚至有些急切,仿佛要将我整个人都拆吃入腹。
那种强烈的占有欲,让我既羞涩又沉迷。
平日里,他性子沉静,不爱多言。
却会把所有的好都付诸行动。
我看他用的毛笔都秃了,心疼得不行,便咬咬牙。
拿出我最后一点压箱底的嫁妆银子,去镇上最好的铺子。
给他换了一支上好的狼毫。
掌柜的说,这可是喂狼奶长大的狼崽子脖颈下那撮最金贵的毛做的。
一支笔,够寻常人家吃用一年。
我拿着笔回家的时候,手都是抖的。
沈津看到那支笔,愣了很久。
他什么都没说,只是眼圈有些红。
那天晚上,他抱着我,一遍遍地叫我的名字。
「阿容,阿容……」
第二天,我睡醒时,床头多了一支木簪。
是他连夜为我雕的。
用的是后院那棵老合欢树的木头。
簪头是一朵小小的、含苞待放的合欢花,花蕊雕得纤毫毕现。
连晨露都仿佛凝在上面。
他的手,不仅能写锦绣文章,还能化腐朽为神奇。
我爱极了那支簪子,日日都戴着。
村里的姑娘们都羡慕我,说我捡了个宝。
我也这么觉得。
我的夫君。
沈津,他是天底下最好的男人。
当然,他也偶尔会展露出不凡的一面。
有一次,镇上的地痞来铺子里找茬,我爹急得满头大汗。
沈津只是从屋里走出来,三两下便将那几个壮汉撂倒在地。
他用的招式很巧,看似没费什么力气,却招招都打在人的软肋上。
我爹娘都看傻了眼。
我扶着他,紧张地检查他有没有受伤。
他却轻描淡写地解释:「读过几本兵书,懂些巧劲罢了。」
我信以为真,还骄傲地跟闺中密友柳三娘炫耀。
说我家夫君文武双全。
三娘是江南最大布庄柳家的女儿。
性格泼辣,看人最准。
她听完,却只是捏着我的脸蛋。
意味深长地说:
「容儿啊,你家这位沈先生,可不像是我们这小镇子能留住的龙。你可得把心看紧了。」
我当时只当她是玩笑话,并未深思。
只是我有时会好奇地摸他背上那道狰狞的伤疤。
问他到底是怎么弄的。
每到这时,他的身体都会瞬间僵硬,然后不动声色地岔开话题。
他说:
「忘了。
「忘了也好,或许不是什么好的回忆。」
我便不再追问。
谁没有点不愿提及的过往呢?
只要我们现在和以后好好的,就足够了。
这样的日子,过了整整两年。
两年后,朝廷开恩科,广纳天下才子。
沈津说,他想去京城试一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