尹贝小声嘀咕:“这老头好像是天云大学哲学系的苏教授,应该就是我们庭长张鹤峰的博导了,就这素质还当导师呢?”
陈法官踌躇不语,默默地又开始往下走。
昏暗之间,那保姆的脸,业主激烈的言辞、圆睁的怒目,一遍遍在我眼前浮现,又想想那教授的话,我的内心有一丝丝动摇了。
“陈法官,现在来看,这个高空抛物的法条,确实有问题啊。从逻辑上来看,肯定只是其中某一户扔的,而剩下这四十几户,都是被冤枉的。
“明明知道他们没做,还非要让他们赔,难道就因为找不到那一个坏人,就让所有人跟着倒霉吗?这不就是‘宁可错杀一千,不可放过一个’吗?”
我还是忍不住跟陈法官说出了心里的疑问。
这种想法还真不是一时兴起,在学校第一次学这个法条的时候,就觉得很别扭。
这既不符合侵权责任的处置原则,更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。连最基本的权责对等都不是,为什么在如此严谨的《民法典》里会出现这么另类的一条?
陈法官顶着疲倦的脸,看着我的眼睛问我:“你怕不怕?”
“嗯?怕什么?”我更懵了。
“怕以后你也成为高空抛物的受害人?”
只听见“啪”的一声轻响,回头一看,原来是尹贝把她的凉手放我脖子上了,一阵凉意从脖颈传来。她一本正经道:“你不能光站在被告角度想问题啊,多想想受害者。”
我想起卷宗里的血腥现场,不寒而栗,也瞬间明白了这条法规的深意。
“没错,先去看看原告和她的家属吧,我想看完了可能你会有新的理解,不然做着自己都不认可的事儿,也挺难受。”
陈法官随即补充道:“下午调查开展得不是很顺,而且好些业主这会在上班。我们晚些再来吧。”
于是三人起身前往医院。
原告林云云,就是这起案件中受伤最轻的那个妈妈。
在医院长凳上见到她的时候,她看起来像个“疯婆子”,披头散发、嘴唇惨白,双眼红肿布满血丝,走起路来轻飘飘的。
从案发到现在一个多月时间,她几乎全程都在医院陪护。1岁的儿子开胸、断指手术,29岁的丈夫断耳再植手术,婆婆开颅手术,哪一个都不轻松。
儿科、内科、外科、住院部,她来回折腾,垫付的各项医药费已经超过100万,可每天还在以5000-6000元的速度消耗,保险赔付杯水车薪,能借的亲属全都借了一遍。
她儿子手术还算顺利,毕竟小孩子恢复快,但也会留下终身的疤痕。
她丈夫耳朵再植,因为耽误时间长,手术不是很成功,有感染并发症,目前还得在住院部做一级护理。受伤最严重的婆婆至今还躺在重症监护室,昏迷着。
林云云用嘶哑的嗓音说着:“我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,是隔壁还建房的。我们小区路面人车不分流,绿化也不好,所以偶尔会推着宝宝来旁边小区散步。没想到……占这点小便宜……哎。”
不一会儿她抽噎了起来,但只闻哭声,不见泪水,想是早已流干了。
我想安慰,可好几次话到嘴边又给咽了回去。
她看着我们三个“法官”,有些拘谨:“法官,是不是案子出什么差错了?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做,我的代理人是个刚毕业的年轻人,他愿意帮我免费代理。被告人选和赔偿金额都是他给我的建议。”
她很委屈地看着我们,小心翼翼地问:“你们今天来是不是因为我又做错了什么?”
听到她问“是不是又做错什么了”,我心里一阵钻心的剧痛,这种自我归因的问法是典型的“幸存者综合征”的表现。
在重大创伤事件中,幸存者对自己的“幸运”心怀内疚,把所有的错误都归结于自己。当一个人陷入到这种内疚的情绪中,会不断地责备自己,进而会产生自我惩罚,甚至自杀。
更让人难过的是,这种幸存者综合征和抑郁症一样,越善良的人越容易得。
看资料,林云云比我也大不了四五岁,一个幸福家庭才刚刚开始,怎么就天降如此横祸,令人惋惜。